中国有一句古老的谚语“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”,那么创新者与对创新估值者谁更重要?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真的要一决高下,但是这说明两者的重要性至少是难分高下的。
在传统经济系统里,创新者有很多标准途径可以获得奖励:卖专利、创业(卖产品)、加入某创新实验室、被评选上某某创新大奖、甚至可以是接受受众的打赏。
而估值者获得奖励的途径就高门槛很多:成为合伙/独立投资人、加入看好的创业公司、买股票等金融品。显然,成为投资人的门槛比成为创业者还要高很多,加入创业公司其实还是调用了创新者的途径可谓南辕北辙,而购买已经IPO后的股票其实往往已经错过了最具创新的阶段。然而,这些成为伯乐的门槛真的是有必要的吗?仔细想想,谁最有资格成为伯乐?答案是创新产品的每一个使用者,他们往往都是一个个普通人。然而传统的市场机制恰恰妨碍了最有资格成为伯乐的人成为伯乐。